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浙江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00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日以上。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杭州、宁波、嘉兴3个国家重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以及台州市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不低于1100万吨/年。

《工作方案》提出多项重点任务: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
系统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常态化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对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等问题进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运维样板。
持续优化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不断拓展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地上空间利用形式。
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更新,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5个以上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加强再生水利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再生水生产和输配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建设一批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
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精准精细分类。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臭气控制、渗滤液处置不规范、设施功能老旧的中转站改造任务。
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平均产灰比控制在3.5%以内,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积极推进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一场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提升易腐垃圾处理能力。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
持续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筑垃圾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统筹消纳。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